为进一步简化审批资料,自2016年6月1日起,投资类企业申办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粤Z车牌)的,验资类资料由企业成立以来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调整为如下资料:
一、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实收资本应达到申办条件。如上年度实收资本未达办理条件,申请时已满足条件的,则需提供企业《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予以印证。
二、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增(减)资批复、股权转让批复及其他涉及企业资本、股权发生变化的批复文件。
自实施之日起,申请人仍可按原规定的资料申请。自2016年8月1日起,全部投资类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申请,验资类资料均按新规定提供,其他所需资料不变